本報昆明7月3日電 記者黃曉芳報道: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今天表示,國家將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的要求,大力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進一步完善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完善礦產資源有償開采制度。
他強調,要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分成比例,確定收益的使用方向。
汪民是在今天召開的國土資源管理市長研討班上做出上述表示的。據悉,勘查風險大、周期長、成功率低的礦產,探礦權取得主要遵循“申請在先”的原則。只要是沒有他人登記的區塊,就可以申請登記。找不到礦,風險自擔;找到礦,采礦權歸探礦權人,經批準可以開采,也可轉讓,政府依法保護其權益不受侵犯。
此外,對于勘查風險不大甚至不必勘查就可直接開采的礦產,必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全面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礦業權。礦山企業歷史上無償取得礦業權,要經評估后補交價款。
汪民透露,國土資源部正與財政部一起就如何有償處置礦山企業歷史上無償取得的礦業權、調整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實行資源補償費浮動費率政策、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等問題,形成一整套改革意見,相關措施正陸續出臺。
據悉,國土資源部將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方式,嚴格礦業權轉讓審批。探礦權人領取勘查許可證未滿兩年、沒有取得實質性勘查進展,或沒有按照批準的勘查設計組織施工和投入資金的,不準轉讓探礦權。嚴禁分割轉讓和非法轉讓。防止炒賣礦業權牟利。
汪民表示,國土資源部今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凡已進行過試點、條件較好的省、區、市要全面推開,其他省、區、市今年重點加強煤、鐵、銅、鋁等重要礦產的動態監管。明年年底以前各省(區、市)要全面建立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制度。
他表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依法對礦山資源儲量的消耗、損失情況和地測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依據礦山儲量動態監管結果,從嚴考核礦山企業實際開采回采率。將結合督察員制度和年檢制度建設,實行責任到礦、任務到人,進一步強化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全程監管,全面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水平。
找礦找油還有相當大潛力
本報昆明7月3日電 記者黃曉芳報道:從今天召開的國土資源管理市長研討班獲悉,我國主要礦產資源總體探明程度僅為1/3左右,找礦找油還有相當大的潛力。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我國固體礦產在中西部存在大量勘查*區,東部雖然工作程度較高,但開采深度多在300米或500米以淺,與發達國家普遍具有開發800—1000米、*深達4000米的能力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存在著巨大的第二找礦空間。
他同時表示,當前礦產勘查形勢總體仍不容樂觀。一是有些地區勘查秩序混亂,二是良性的勘查投資機制尚未形成,三是勘查能力總體還不適應新的要求。
為此,國土資源部根據今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要求,將從四個方面大力加強礦產勘查工作:堅持開源和節流并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爭取用消耗礦產資源翻一番或略多來支撐GDP翻兩番宏偉目標的順利實現;堅持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并舉,首先立足于國內,同時積極開拓國外,利用國際市場調劑余缺;堅持合理開發,綜合利用,*大程度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堅持市場調節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